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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规总院解读《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推动光热发电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党委常委、副院长刘国斌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新型电力系统中光热发电的系统功能,提出了发展路径和政策体系,指出了光热发电高质量、规模化发展的重点任务,对“十五五”实现碳达峰目标下光热发电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能力、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具有重大意义。

一、准确认识光热发电发展新形势

我国光热产业起步虽然较欧美略晚一些,但发展速度并不慢。自“十二五”初期以特许权招标方式探索开始,历经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光热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开发等发展阶段,截至2025年10月底,我国在运光热电站装机约162万千瓦,位居全球第三,在建装机规模约270万千瓦,占全球在建装机的90%以上。同时,我国光热发电技术路线齐全,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行列,已基本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业链发展基本完备,设备与材料国产化率接近100%,形成了全球光热看中国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我国光热发电度电成本快速下降。2024年底青海省独立光热发电竞争性项目,35万千瓦大容量高参数光热电站上网电价下降至0.55元/千瓦时左右。预计“十五五”中后期,随着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技术装备创新应用和产品标准化程度提升,部分资源较好地区光热发电度电成本有望下降至0.4元/千瓦时左右。


当前电力系统迫切需要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能力,光热发电成本处于快速下探窗口期,《若干意见》从规划布局、开发路径、技术创新、产业协同和政策机制保障等方面对光热发电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导,将支撑光热发电更好地为构建安全可靠的新型能源体系服务。

二、做好光热发电系统规划,因地制宜推动规模化发展

光热发电系统功能复杂、开发成本较高,需要在充分考虑资源禀赋、系统需求和产业协同发展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性规划,更经济高效地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

做好光热发电与资源要素协同规划,提升光热开发经济性。资源要素对光热发电经济性影响显著,以青海某地光热电站为例,如年法向直接辐射下降8%,电站上网电价将上升0.04元/千瓦时左右。因此,光热发电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太阳能、地形地貌和水资源等要素影响,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

做好光热发电与系统需求协同发展,充分体现差异化发展。现阶段光热发电经济性相比煤电还存在一定差距,各地需要在充分分析自身保供需求、调节需求、网架结构和区域互济情况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规划本地光热发电发展路径。在可再生能源丰富、化石能源禀赋较差区域,光热电站开发可以提供调峰能力、提升高峰时段电力保障能力为目标;在煤炭资源丰富,调节支撑电源以煤电机组为主,新能源发电量占比低的区域,光热电站开发可以支撑调节电源绿色低碳转型为方向。

做好光热发电与产业发展协同布局,助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利用光热发电打造低成本绿电稳定供应项目是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应对国际贸易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光热发电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满足相关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需求。

三、发挥光热支撑调节作用,积极拓展不同应用场景

“十五五”是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期,也是碳达峰目标实现的节点,应充分发挥光热发电调节、支撑和保供的系统功能,在“十五五”期间积极开展其替代煤电作为绿色低碳调节支撑电源的试点示范。

光热发电提升大型能源基地绿电占比。在“沙戈荒”、水风光外送型和本地消纳型新能源基地中配置光热机组能够显著提高基地送出绿电占比,有效减少基地煤炭耗量,促进基地新能源消纳利用。大型能源基地较大的开发规模和投资额,能够有效分摊光热电站成本,以较小的综合电价波动,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开发降本增效。

光热发电助力区域支撑调节电源绿色低碳转型。随着光热发电成本下降和电力市场建设推进,现阶段在部分省区,以光热发电为基础支撑电源,打捆一定容量风光新能源作为绿色电量补充,能够发挥与煤电同等系统功能的新型光热电站,在相应市场和价格机制下,已具备一定经济性。光热发电正逐步成为替代煤电机组,实现区域支撑调节电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较好技术经济选择。

光热发电满足消费侧不同绿色电力需求。以光热发电为基础电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能够满足数据中心、矿产开发冶炼、动力电池制造等产业对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绿电溯源等不同绿色电力需求。基于我国光热发展重点省份资源条件,一体化系统具备稳定供应90%以上绿色电力的能力,以在甘肃酒泉地区新建大型数据中心供电测算,供电价格可在0.35元/千瓦时左右,显著低于工商业用户电价。

四、推动光热降本增效,打造新能源产业新增长点

推动光热发电国内外规模化发展,发挥投资带动作用。以2030年光热发电总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测算,可直接带动GDP约1750亿元,拉动2.88亿平方米特种玻璃、215万吨碳钢、360万吨熔融盐以及3.5万套精密设备的高质量供给需求。在国际上,光热发电能够为太阳能资源丰富、电网薄弱地区提供绿色电力可靠供应的可行方案,有望成为我国盘活存量产能、践行“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理念、深化国际绿色能源合作的重要实践路径。

加快光热发电技术突破与产业协同,促进成本进一步下降。《若干意见》指出,通过加速关键技术突破、材料与装备研发,持续推动30万和60万千瓦等级光热电站建设,促进先进技术试点与工程运行经验积累,通过推进市场开发和产业布局协同,在重点地区打造光热发电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加速推动光热发电成本下降。

加紧基础理论研究与创新,推动跨代技术发展。《若干意见》指出突破高参数“光-热-电”转换及高效热能存储等科学理论,鼓励颠覆性技术创新。高效高温吸热器研发、超临界CO2发电系统设计和高温传热蓄热材料创新等方向的突破,有望成为光热发电后续实现大跨度成本下降的基础。

五、完善健全政策保障机制,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

完善光热发电价格机制,加快光热发电价值体现。目前光热发电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定位已逐步清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容量可按可靠容量给予补偿,光热发电项目可自主选择绿色收益来源,为光热发电发挥绿色低碳支撑调节电源功能提供了政策保障。

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目前光热发电仍处于完全市场化阶段初期,为支撑光热发电规模化开发,《若干意见》提出了三种开发路径,如支持具备技术经济条件的“沙戈荒”大型外送新能源基地、水风光外送基地、各类自用型基地等新能源基地开展光热电站项目建设。结合光热开发各重点省份的绿色电力电量外送需求、系统需求和产业转移需求,预计“十五五”末光热发电总装机将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

加强光热发电综合要素保障,支持光热发电高质量发展。光热发电开发建设对资源要素和融资要素保障要求高。一方面,需要统筹协调新能源布局,提前做好土地、水源等要素保障,预留光热发电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光热开发投资企业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并探索融资模式创新,引入各类资本投资发展光热发电,包括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以及Pre REITs、类REITs等其他资产证券化。

《若干意见》是我国碳达峰进入决胜期、新能源迈入全面市场化新形势下推动光热发电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将有效指导我国光热行业自主实现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为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提供强大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