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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观点|副理事长刘路平:服务并助力能源强国建设,促进光热产业规模化发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太阳能光热联盟适时组织了各成员单位进行线上学习研讨,藉此谈谈笔者初浅的学习体会。

、关于定位、目标与布局

《意见》开篇明义: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长时储能的双重功能,具备在部分区域作为调峰和基础性电源的潜力,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有效支撑。《意见》清晰地界定了光热发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定位与作用,指明了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是服务国家战略的需要,是适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意见》明确到“十五五”末,我国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要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技术实现国际领先并完全自主可控,行业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产业。《意见》从技术、经济、规模与核心竞争力多维度提出了“十五五”光热发电的总体发展目标,毫无疑问总体目标与产业现状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目标的实现需要全产业链付出艰辛的努力。

《意见》明确“十五五”期间,将聚焦九省区——特别是青海、西藏、新疆、内蒙、甘肃等五省区进行光热调峰电源及光热+重点项目布局,以加大推进光热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力度。无疑政策将引导光热发电全产业链各市场主体,需紧扣重点区域光热发展的要素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各企业光热发电项目投资布局和创新应用场景的开发方案。尤其应聚焦以光热发电作为支撑调节电源的新能源一体化项目与新型高载能产业紧密结合,积极推进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能产业园区建设布局。

二、关于主要任务与关键举措

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经历了从科技攻关培育—小试中试孵化—商业应用示范—光热+一体化拓展等成长历程,目前正在向跨界融合发展和担负基础电源角色等纵深演绎。“十五五”是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时段,而光热发电作为新型电力系统有效支撑的战略性产业,肩负着光荣使命与历史重任。《意见》从培育应用市场、发挥支撑调节作用、推动技术产业创新等方面勾勒出新时期将采取的系列政策举措,无疑这也是新时期光热产业链各市场主体的主要任务所在。

培育拓展应用市场方面。一是在新能源大基地项目中,将合理配置光热项目建设规模作为支撑调节电源发挥作用。二是将建设一批在本地消纳的大容量光热电站或光热与风电、光伏发电一体化调度运营项目。三是探索构建以光热发电为基础电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实现用电、用汽与用热客户多能源品种需求的一体覆盖。

发挥支撑调节作用方面。一是要更加充分地发挥光热发电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并接力挖掘光热发电作为绿色低碳基础保供电源潜力,要推动光热的系统保供价值转化,提高新型电力系统绿色可靠支撑容量比重。二是要进一步增强光热发电对新型电力系统的调节作用,更加充分地发挥光热系统深度调峰能力。三是要积极推动开展电力市场盈利模式的探索,不断提升调度响应和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能力。

加快技术产业创新方面。一是将积极支持高参数大容量光热电站的技术创新与工程应用,有效改善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二是要加快关键技术、材料与装备研发,全面提升我国光热核心技术自主化及关键装备国产化水平。三是要建立健全协同发展机制,科学谋划光热产业链协同发展布局,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四是鼓励提升光热发电国际合作水平,支持探索打造光热发电“一带一路”旗舰项目。

三、关于政策支持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在“十五五”期间,国家将从“加强规划引导”和“完善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采取系列行动、出台系列政策。

加强规划引导方面。一是要建立科学系统的光热资源普查内容方法体系、形成全面系统的资源数据库并做好要素保障和场址保护。二是鼓励重点省区因地制宜编制光热发电发展规划,提出光热发电重点项目布局并每年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光热发电项目。

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方面。明确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光热发电公平参与电力市场、建立健全光热发电激励机制、提高光热电站绿色收益、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和政策落实保障等举措。

应该说,政策动向和取向已经十分清晰,为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需要产业链各市场主体夯实熟练掌握与统筹应用支持政策的内功。主要涉及国家支撑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光热发电公平参与电力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市场的评估方法、实施细则和价格机制,国家基于双碳目标所构建的绿色收益市场机制和各级政府土地等要素的保障措施。

总之,《意见》的出台,对坚定光热行业信心,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将发挥强而有力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