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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光热电站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4.1 版)》公开征求意见

3月17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1版)》意见的通知。文件包括《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4.1版)》《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1版)》《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4.1版)》《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4.1版)》《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试行4.1版)》等。

其中《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4.1版)》文件明确,新能源场站(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全部上网电量参与日前可靠性机组组合和实时市场,加快实现自愿参与日前市场。

市场初期,光热电站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日前申报次日分时发电需求曲线,在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

文件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1版)》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文件要求,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1版)》。包括《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6年3月17日至4月18日,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电子邮箱:jlsnyjdlc 126.com

附件: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1版)

吉林省能源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