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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明确光热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认定和投产时间

4月3日,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增量新能源项目竞量竞价申报资格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规定“已竞得机制电量并公示的新能源项目,若出现自愿放弃机制电量、实际投产时间晚于申报投产时间6个月及以上情况时,该项目不能再申报参与后续批次的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量竞价”。

为保障省内各批次增量新能源竞量竞价和机制电量执行工作合规高效开展,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发布相应项目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作废清单,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和甘肃能源监管办备案。请有关新能源项目业主加强项目建设时序管理,确保按期投产。

在《关于增量新能源项目竞量竞价中全容量并网认定的补充说明》中明确:

增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认定标准为:全容量并网认定时间: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时间为准。

增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投产时间确认流程为:对纳入机制电量清单的未投产增量新能源项目,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全容量投产后,由项目业主在新能源云平台申报项目实际投产时间,并上传发电业务许可证(分散式风电项目为电网调度机构出具的试运行结束相关材料、文件),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根据发电业务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完成实际全容量投产时间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