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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万千瓦!阿里地区两个标段光热发电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根据《西藏自治区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建设方案》(藏能源〔2025〕60号)有关规定,阿里地区能源局就“阿里地区光热发电项目(光热发电一标段)(光热发电二标段)”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择优确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阿里地区2024年清洁能源保供项目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项目〔阿里地区光热发电项目(光热发电一标段)(光热发电二标段)〕

2.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两个独立标段,每个标段建设规模均为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如供应商同时成交两个标段,可合并建设一个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

3. 采购内容:对应标段项目的全额投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网验收及长期运营维护。项目作为阿里地区重点电力保供支撑电源,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约定工期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履行属地电力保供义务。

4. 资金来源:成交供应商全额自筹,须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足额到位。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专项能力承诺函及相关光热发电项目业绩等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供应商必须事先取得其集团公司发放的投标确认函,获得集团公司的支持。投标确认函须作为资格证明文件随响应文件提交;未提交或确认函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本身为集团公司的,可由其董事会或同等决策机构出具同意参与本项目的决议文件作为等效支持文件。

三、谈判文件获取

1. 获取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每日10:00-13:00、16: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狮泉河镇迎宾大道97号阿里地区能源局。

3. 获取方式: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获取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的,应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明确拟响应的标段。

四、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

1. 谈判开始时间:2026年9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 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狮泉河镇迎宾大道97号阿里地区能源局业务一科。

3. 谈判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能源局三楼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阿里地区能源局

地    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狮泉河镇迎宾大道97号

联 系 人:谢鹏翔

联系电话:13890711294

电子邮箱:aldqnyj@163.com

六、其他事项

1. 本项目依据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具体评审办法、项目需求及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3. 本公告解释权归阿里地区能源局所有。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阿里地区能源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