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信委与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联合发文,规定了新疆自治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
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通知(试行)文件表明,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分为分散式电供暖和集中式电供暖,其中分散式电供暖和热泵技术等供热方式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平段为0.224元/千瓦时、谷段0.112元/千瓦时;集中式电供暖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平段为0.18元/千瓦时、谷段0.09元/千瓦时。
此外,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执行平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低谷时段为12小时(23时至次日9时;14时至16时),其余时间为平段12小时。
附: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