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评估座谈会(太阳能热利用组)在石家庄正定召开

时间:2019-04-08 16:17来源:太阳能光热联盟
  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以下称“《可再生能源法》”)。2019年,此《可再生能源法》已实行十个年头,它是否适应当前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是否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增减内容?作为可再生能源一员的太阳能在应用方面存在什么问题,未来将如何发展?基于此,3月27日,在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太阳能热利用专业委员会、中国节能协会太阳能专业委员会组织下《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评估(太阳能热利用组)座谈会在石家庄正定新区召开,针对太阳能热利用相关内容进行座谈交流。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太阳能热利用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节能协会太阳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晓黎,中国节能协会太阳能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太阳能热利用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贾铁鹰,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部长安利娟,云南省玉溪市太标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周井飞,河北维克莱恩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邢生亮,安徽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凯,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赵吉芳、实验室主任刘海波、工程师张正东,四季沐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长王树怀、技术部王潇洋,江苏日出东方康索沃太阳墙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许道金,河北光环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经理张勇刚等行企专家领导出席此次座谈会。
  张晓黎主任根据国际社会相关专业报告指出社会终端能源消费分三大块,其中热利用消费占能源消费的48%,交通占32%,电力占20%,但我们国家的法律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偏重于电,由此看2009年的《可再生能源法》在布局上有一些欠缺。本次《可再生能源法》从人大口径出发,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今年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太阳能评估工作框架中建议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发展上的执行情况要结合《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收集《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政府出台的支持太阳能热利用的政策文件,提供太阳能热利用领域与规划目标、规划制定、规划实施、融资、财政激励机制等相关的调查评估报告,提出太阳能热利用方面对《可再生能源法》的建议、修改意见。但就整体太阳能应用评估表来说,光伏发电的方面详细,光热利用较为空泛
  贾铁鹰秘书长对《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定和内容进行了回顾,并对其在当前情况下亟待修改的方面进行了特别说明。尤其强调了第十七条内容“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他表示,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但在《可再生能源法》中出现天然气、石油等相关内容,且可再生能源发电内容很多,关于热利用方面内容很少,这次实施评估希望将太阳能热利用增加更多内容
  会上,四季沐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长王树怀首先发言,他表示,太阳能的应用应该从国际国内民生问题解决的角度出发,要注重农村建设,太阳能热水、采暖领域要制造出用户认可的产品,贴近用户需求。另外,就工农业方面来看,目前做得还不太好,建议《可再生能源法》能在工农业应用方面规范一些政策条件支持。
  河北维克莱恩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邢生亮根据其公司在多年实践中和当前清洁供暖形势,建议注重北方农村采暖热水应用,特别是市场上招投标,建议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标准执行,且在法律中对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详细规定。
  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赵吉芳表示,当年皇明就提案了《可再生能源法》,这个法律在随后的“家电下乡”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而在当前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环境下,皇明提议有两点:删除第十七条中“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修正强装令,建立以能源为目标的补贴制度,并推行10~15年可持续的合同能源管理。实验室主任刘海波补充道,要加强供热计量体系建设。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评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太阳能热利用作为其重要一部分需全行业共同努力。座谈会最后,专委会领导表示,希望行业地方协会、企业多提出意见建议,可在4月上旬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专委会,为太阳能热利用成熟技术更大范围应用出力,为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完善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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