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市出台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时间:2020-02-06 16:58来源:锐动源
北京:日前,北京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16条措施。其中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四川:参与生活物资保供企业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50%给予补助。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
海南:2月5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海南省将通过实施援企稳岗、缓缴社保费用、减免房屋租金、缓解运行压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减免部分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给予财政贴息和担保支持等8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江西:2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下称“《措施》”),围绕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以扩投资为重点稳需求、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四方面提出20条措施。要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
重庆:2月4日,重庆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涵盖资金支持、减税降费、优化服务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举措将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重庆市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免税收;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积极减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减免租金,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此外,重庆还将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山东:2月4日,山东省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措施,支持全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上海:2月3日,在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社局公布:上海将实施多项减负措施,这包括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等。
浙江:2月5日,出台《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支持、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外贸出口支持等17条政策,旨在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根据《意见》提出的降低小微企业要素成本要求,浙江将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如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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