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当前正值“十四五”开局之年,新型储能面临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规范化的管理,《规范》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规范》对新型储能项目的规划引导、备案建设、并网运行、监测监督等方方面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对于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储能有序、安全、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立足于我国新型储能产业所面临的客观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实效,直面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难点和痛点,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安全第一、包容审慎的原则,解决安全和发展的矛盾。近年来,国内外已发生多起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事故,其中“4.16”北京储能电站安全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为整个储能行业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规范》坚持安全第一、包容审慎的原则,一方面是要求守住安全的底线,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另一方面,新型储能是新兴产业,在技术、标准、应用等各方面还不完善,要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采用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来保障新型储能项目的安全,而不能以安全为理由来阻碍新型储能项目的建设和技术的发展进步。
二是提出新型储能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解决责任不清的问题。储能项目的安全问题除了与储能系统研发与制造水平有关外,还涉及到电站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并网运行、运维等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缺陷和疏忽,都可能酿成大的安全事故。《规范》对新型储能项目在各个阶段的责任主体提出了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在项目备案阶段,新型储能项目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新型储能项目在并网调试前,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与本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新型储能项目安全管理和消防救援联动机制;项目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项目运行期间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三是提出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避免出现高安全风险问题。退役动力电池在进行资源回收利用之前,可以通过梯次利用来充分利用其残值,但是退役动力电池也面临着质量参差不齐、循环寿命短、热失控安全风险高等问题,和采用新电池的储能项目相比,采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的储能项目面临着更高的安全风险。因此,现阶段在对退役动力电池相关管理手段和技术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的安全风险很高且难以有效管控,不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是规避安全风险的有效举措。《规范》要求:在电池一致性管理技术取得关键突破、动力电池性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前,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已建成投运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应定期评估电池性能,加强监测、强化监管。
四是注重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解决无序发展的问题。在“双碳”目标下,新型储能产业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但是也面临着无序发展的问题,例如区域发展不均衡、部分领域投资过热、上下游发展不协调、部分产品产能过剩等,亟需通过顶层设计和规划来引导行业健康良性发展,避免一哄而上、无序发展。《规范》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改革助推,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研究本地区重点任务,指导本地区新型储能发展;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监测管理体系建设,根据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建设、运行、市场交易情况,研究并定期公布新型储能发展规模、建设布局、调度运行等情况,引导新型储能项目科学合理的投资和建设。
五是强调法规、资质和标准规范,解决无据可依和公平性的问题。现阶段我国新型储能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规范还不健全,检测认证还不充分,导致市场上的新型储能产品和项目在质量上良莠不齐,相关参与方的资质要求不明确,准入门槛过低等问题。《规范》多次强调在新型储能项目的各个环节中,要遵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相关主体应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相关要求包括:新型储能项目应按照相关法规实行备案管理;完成备案后,在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建设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新型储能项目主要设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新型储能项目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新型储能项目在并网调试前,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电网企业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明确并网调试和验收流程,积极配合开展新型储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电网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系统性措施,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科学优先调用,保障新型储能利用率,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
六是采取强制退役措施,解决超期服役、带病工作的问题。新型储能项目随着运行年限的增长,设备的老化和电池性能的衰减将日益严重,发生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的概率将会增大,因此,必须开展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并进行安全状态评估,建立项目退役机制,避免超期服役和带病工作。《规范》要求项目单位应做好新型储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实时监控储能系统运行工况,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及时采取项目退役措施,并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
总体来看,《规范》首次明确了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和运行等环节中各相关方的职责和具体要求,可以有效避免权责不清、无序发展等问题,将全方位提升新型储能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为新型储能的规模化建设奠定基础,必将促进新型储能的快速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总体部署,促进新型储能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发展,支持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22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10-81929218,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 leixiang@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