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及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底数。
根据文件,自查对象包括电网和发电企业,范围为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的全口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自查内容主要从项目的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环境保护(仅限于生物质发电)六个方面进行。
文件表示,鼓励企业通过自查主动发现并纠正问题,于4月15日之前上报并整改可针对违规部分核减相应补贴资金,或免于处罚。若局部开展自查或整改,将暂停补贴资金发放或核减相关补贴资金。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厅(局)、 财政厅(局)、审计厅(局)、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电网企业、各有关发电企业,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通过企业自查、现场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摸清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底数,严厉打击可再生能源发电骗补等行为。现就企业自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和范围
自查对象包括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
电网企业自查范围为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的全口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发电企业自查范围为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网,有 补贴需求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
二、自查内容
主要从项目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环境保护(仅生物质发电)六个方面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合规性。项目是否纳入计划、规模或者规划等管理文件相应的名单或清单,以及项目是否依法依规核准(备案)等。
2.项目规模。项目并网容量是否大于核准容量或年度建设规模;项目分批并网时间和对应容量以及全部容量并网时间与实际是否一致。在补贴退坡的关键时间节点,是否存在以少量机组并网代替全部机组并网投产的情况等。
3.项目电量。项目补贴电量、补贴年限是否超过政策要求;项目实际年利用小时数与所在区域同类同期项目相比是否存在异常偏高情况等。
4.项目电价。项目实际执行的上网电价,是否超过国家价格政策明确的上网电价(指导价),或是招投标或竞价确定的标杆上网电价。是否存在项目在补贴退坡关键时间节点之后投产,却享受退坡之前的补贴强度等。
5.项目补贴资金。项目实获补贴资金是否超过应获得的补贴资金;项目完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电量是否扣减国家补贴;是否存在未列入补贴清单范围仍拨付补贴资金的情况等。
6.项目环境保护。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按要求完成环保设施建设;是否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违规处罚;是否违规掺烧化石能源等。
三、工作安排
1.自查组织。为做好核查组织实施工作,目前已成立国家核查工作组和各省(区、市)核查工作组。国家核查工作组负责通知并督促有关中央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各省级核查工作组负责通知并督促区域内地方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以及相关民营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省级发改、财政、能源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核查工作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项目清单等相关资料。
2.自查方式。为提高自查工作效率,自查结果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要对照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于3月30日至4月15日期间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djfj.renewable.org.cn)完成相关自查信息填报,具体填报内容及指标说明见附件1-2。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并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3.建立企业负责制。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对所提供自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省级电网企业和地方电网企业完成自查后,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自查总体情况报送各省级核查工作组,自查表格电子版由各电网企业总部负责汇总采取批量导入形式上报信息平台;项目单位完成自查信息网上填报后要签订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国家核查工作组和各省(区、市)核查工作组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以及有关问题线索,对部分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和重点督查。
四、有关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是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底数,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开展自查工作,要本着积极认真的态度,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相关政策,主动查找认识上的偏差、执行中的落差,高质量完成自查任务。
2.认真细致开展自查。补贴自查是一项繁琐和复杂的工作, 涉及到的企业数量大、数据资料多、追溯时间长,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要积极配合核查工作组开展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完成相关自查工作。
3.积极主动纠正问题。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自查主动发现并纠正问题,对于4月15日前企业自查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 核查时将针对违规部分核减相应补贴资金,免于或从轻追究相关责任。对于部分企业拒不开展自查,或存在信息填报不完整、准确度差、填报信息造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确认,将采取暂停补贴资金发放、核减相关补贴资金、上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移出补贴清单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组织、监察部门。
联系电话:010-81929575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