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电工所参加《能源互联网与储能系统互动规范》国家标准第二次工作研讨会

时间:2018-10-29 15:57来源:中国储能网
  10月26日上午,《能源互联网与储能系统互动规范》国家标准第二次工作研讨会在杭州召开,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与会专家对该项标准的编制内容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会议由中国电力科学院配电所高级专家于辉主持。 
   本次会议重点讨论了该标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业务互动、能量互动、信息互动等方面内容。
  在应用范围方面,本规范规定了能源互联网与储能系统在业务互动、能量互动、信息互动方面应遵循的原则和应满足的技术要求。强调了本规范适用于能源互联网与储能系统之间的互动。(牵头单位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配电所)
  于辉表示,要明确储能系统与外部系统即能源互联网的互动方式、原则、内容,互动包括业务互动、能量互动、信息互动,业务互动是外在的表象,信息互动是支撑,能量互动是交易的根本。
  与会专家表示,要理清楚互动的业务有哪些,在此基础上,信息互动的内容、方式、性能要能够支撑业务的开展和资金结算的进行;能量互动应能够明确业务互动在能量层面的具体体现方式、能量互动的路径以及能量互动的技术原则。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方面,与会专家认为要把各自条款中直接引用的标准清单进一步提交完善,其中以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为主。(牵头单位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配电所)
  在术语和定义方面,与会专家认为需要牵头单位把各自条款中需要明确的术语名字(包括中文/英文)及其界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牵头单位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在基本原则方面,与会专家表示,要站在储能系统与能源互联网的界面上,从系统级的角度,从确保业务顺利开展、信息及能量互动安全的角度规定应遵循总的原则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内容。(牵头单位是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单位有华东勘测设计院、协鑫集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配电所、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在功能定位方面,与会专家表示删除此章,将目前功能定位内容根据需要合并到“基本原则”及其他章节中。
  在业务互动方面,与会专家表示要从储能系统接入能源互联网、运行、交易以及可能存在的直接面向能源互联网用户的定制服务的角度,明确业务的内容、业务开展的原则等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内容,并建议针对此部分再次召开小组讨论会。(牵头单位是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参与单位有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天昱品科技有限公司、天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超威电力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控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在能量互动方面,与会专家认为,和能源互联网交互的能量是电能,这些能量可以是从普遍供电服务层面的电能,也可能是电网辅助服务层面的移峰填谷,或者是面向用户的定制服务层面的个性化服务。需要明确有功、无功两种类型电能的能量互动应遵循的技术原则、能量互动路径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内容。(牵头单位是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参与单位有北控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浙江超威电力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云电力实业集团、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天能集团有限公司、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
  在信息互动方面,与会专家表示,要围绕业务互动内容梳理和完善本章内容,确保本章的互动信息能够支撑前面业务互动和能量互动的开展以及信息安全和物理安全的要求。于辉指出,这里边的信息包括两个方面的,一个是储能系统提交的相关信息,另一个是从确保业务能够开展、交易进行以及实时运行安全的角度需要能源互联网下发的信息。(牵头单位是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单位有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于辉表示,该标准涉及电、热、气、储等多个技术环节,系统复杂性突出,且相关技术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希望标准参与单位密切关注落地示范项目的工程进展,对于工程实践遇到的新技术、新情况、新问题,着眼全局,不断完善,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能源互联网与储能系统互动规范技术,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与时俱进的高质量技术标准。 
  会议讨论决定,《能源互联网与储能系统互动规范》国家标准具体内容将于11月30日提交给全国微电网与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注:本文章转载自中国储能网,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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