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准油股份,证券代码:002207)发布公告称,2月1日,准油股份与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浙大能源学院”)、因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士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各方拟积极探索合作模式,拓展合作领域,着力推动能源服务技术、能源安全环保技术的产学研落地,实现能源产业开发与应用发展。
据协议,准油股份与浙大能源学院将在浙江大学青山湖能源研究基地建立合作平台,利用西部新疆丰富的能源资源,在煤热解燃烧分级转化技术、煤的清洁燃烧和超低排放、CO₂捕集和利用、CO₂驱油技术、生物质高效利用转化技术、多能互补的高温储热布雷顿循环光热发电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研究。
附:公告全文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指导各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交易金额,暂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但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项下合作内容尚未开展。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各方将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基本纲要,各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2月1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议中称“乙方”)与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浙大能源学院”,协议中称“甲方”)、因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士科技”,协议中称“丙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各方拟积极探索合作模式,拓展合作领域,将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研究中心、项目产学研孵化落地、人才培养、专家支持等方面展开合作。
公司与浙大能源学院、因士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浙大能源学院
根据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的官网介绍:其前身是热物理工程学系,成立于1978年5月,是我国高校最早成立的热物理工程学系,也是我国首批工程热物理博士点单位之一。
1987年工程热物理学科被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2007年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被评为一级国家重点学科。1989年9月,热物理工程学系更名为能源工程学系。1999年9月能源工程学系与机械工程学系、工程力学系组成了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2009年1月,能源工程学系在一级学科基础上再次实体独立运转。2014年更名为能源工程学院。2016年9月化工机械研究所整体并入能源工程学院。
能源工程学院拥有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化工机械、制冷与低温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能源环境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8个博士、硕士授予点。另有车辆工程和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等2个跨学科的博士、硕士授予点。设有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含能源与环境工程及自动化和制冷与人工环境及自动化方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工程方向)和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4个本科专业,形成了博士、硕士、本科和继续教育等完整的教学体系。
根据协议内容:浙大能源学院是我国能源环境领域顶尖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拥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国家首批“211”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列入高峰学科、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点,国家博士后流动站。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1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2个,国家级研发(实验)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近年来主要针对能源清洁利用领域清洁、高效、低碳、持续等科学问题进行重大基础、工程实践等创新性研究,拥有多项学术影响、社会贡献、重大经济与环境效益的创新性技术。
2、因士科技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根据协议内容:因士科技是工业界领先的物联网传感技术和解决方案的创新提供商,具有从底层传感芯片到智能硬件、算法平台的端到端研发能力,并逐步形成了以“低功耗感知芯片”和“气体监测技术”为核心的工业智慧安全、环保解决方案,产品和方案已经为多家全球500强企业和集团公司提供服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优势互补:各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优势集成与互补。
2.互利共赢:遵循行业特点和市场经济规律,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
3.平等自愿:各方在合作过程中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
4.开放公平:坚持公平、开放、非歧视性合作。
(二)合作目标
各方积极探索合作模式,拓展合作领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能源安全新战略和能源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着力推动能源服务技术、能源安全环保技术的产学研落地,实现能源产业开发与应用发展。
(三)合作领域
经三方友好协商,各方将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研究中心、项目产学研孵化落地、人才培养、专家支持等方面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能源基地合作:甲方和乙方在浙江大学青山湖能源研究基地建立合作平台,利用西部新疆丰富的能源资源,在煤热解燃烧分级转化技术、煤的清洁燃烧和超低排放、CO₂捕集和利用、CO₂驱油技术、生物质高效利用转化技术、多能互补的高温储热布雷顿循环光热发电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研究。
2.嘉兴设立研究中心:三方将共同在未来成立的浙大嘉兴研究院下设立研究中心,在能源服务技术、能源安全环保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同时三方将定期举办战略合作研讨会、科技专题讲座或科技论坛,探讨能源环保研究相关前沿动态及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共同创建良好的学术交流和科研推广应用平台。
3.项目产学研孵化落地:三方将共同促进研究中心成果及项目产学研孵化落地,并深化在研发创新领域的合作,建立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孵化平台,在能源服务技术、能源安全环保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4.人才培养:乙方、丙方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及高新技术企业平台优势,在甲方设立研究生实践中心,接受甲方学生进行实习,并制定人才实习及管培生培养计划。
5.专家支持:甲方与乙方、丙方互相提供专家支持,甲方组织科研专家为合作研究、产学研合作项目提供指导;乙方、丙方组织技术专家,面向重点专业学生开展行业前沿技术分享。
(四)责任义务
1.甲方:为各方在产学研项目落地、投资等方面提供学术研究支持,提供相关行业的专家、人才支持。
2.乙方: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和平台优势,努力为各方开展的合作项目提供资金和平台资源。
3.丙方:依托已掌握的核心技术、装备制造及产业化应用能力,在合作各方的配合下积极开展新项目的推荐、研发、产业化等工作。
(五)合作机制
甲方将指定学院相关办公室、乙方与丙方分别指定负责部门,建立合作对接机制,负责各方沟通联络、协调磋商、推进落实等各项具体工作。具体合作机制初步规划如下:
甲方将利用一级学科研究和教学工作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为乙方、丙方提供能源服务技术、能源安全环保技术方面实际应用的理论与业务支持,指导乙方、丙方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进行方案设计,并开展相关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工作。
各方将在人才培养领域开展合作,包括乙方在甲方设立奖学金,乙方、丙方或其设立的公司接受甲方学生进行实习,并制定人才实习及管培生培养计划,设立研究生实践中心等。
各方定期或不定期会晤、互访,就共同关注的重大合作事项进行交流磋商,研究重要问题,协调关键事务。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作为指导各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各方及各自下属机构(部门)应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基本纲要,各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推进相关工作。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经各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意见,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对协议进行变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进一步落实,在后续相关工作落实前,暂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有关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特别提示”内容。
2.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月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