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的日益恶化以及雾霾的不断加重,加之《巴黎协定》与碳市场交易的影响以及国家大力推动能源能源革命,我国逐渐成为清洁能源研究与应用的大国。特别是 2016 年底以来,“煤改清洁能源”就像一场风暴,瞬间席卷了整个国家,2017 年是我国“煤改清洁能源”进程的关键年,也是攻坚年,更是国家和政府大刀阔斧实施改革政策的一年。这些政策为以太阳能为代表的清洁能源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先机,因此可以说 2017 年是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的“利好年”。本期就此进行盘点,供行业企业作为市场布局、决策之参考。
国家政策
1、《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
5 月 19 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并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实现试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 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 7 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 5亿元。
试点工作将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
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的函
《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 2020 年,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供热,全国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达到 35 亿平方米左右,比2015 年增加约 28 亿平方米,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总计替代约 1.5 亿吨标准煤。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 10 亿平方米,长三角地区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 5 亿平方米。
各省市政策
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将“2+26”城市列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首批实施范围。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 10 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传输通道其他城市于 10 月底前,每个城市完成 5万~ 10 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
10 月底前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工作。北京、天津、石家庄、廊坊、保定、济南、郑州行政区域内基本淘汰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其他城市建成区及县城全面淘汰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26”城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20 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2、北京:《2017 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1) 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对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 50%的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2) 对以往“煤改电”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调整。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采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每平方米 100 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设备取暖的,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 l/3 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 1.2 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
3、天津市:《滨海新区 2017 年度淘汰 35 蒸吨(含 35 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确保淘汰工业燃煤锅炉工作顺利开展;采用特别排放、改燃、停用等方式,实现 2017 年 10 月份滨海新区 35 蒸吨(含 35 蒸吨)以下工业燃
煤锅炉“清零”目标。
4、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供热煤改电工作指导意见 ( 征求意见稿 )》
对淘汰低效燃煤锅炉 ( 炉具 ) 改用蓄热式电暖气或改建电能供热站的试点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由省财政给予定额补贴;对城镇集中连区或城中村整村推行煤改电的,优先给予资金和电网改造等支持;对电能供热取消采暖期阶梯电价,下调谷期电价,适当延长谷期时长;利用弃风和弃光电供热,实行电价低于低谷电价政策。
电能供热经营企业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 ) 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集中储热式电能供热经营企业与发电企业进行直购电交易;火电、风电和光电等发电企业,建设并经营储热式电能供热站,电能供热消纳的低谷电量不计入全省发电计划,全部用于增加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
5、保定廊坊:《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
为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到 2017年 10 月底前,禁煤区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禁煤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将能享受到一系列补贴支持政策。
“煤改电”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 85% 按设备购置安装 ( 含户内线路改造 ) 投资的 85% 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7400 元,由市县各承担 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 ( 市、区 ) 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采暖期用电补贴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 0.2元 / 千瓦时补贴,由市、县各承担 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 1 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 8 罐 LPG(15 公斤 / 罐 ),每罐给予 50 元补贴,由县 ( 市、区 ) 政府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 3 年。
3)不执行阶梯电价“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煤改气”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 70% 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 70% 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2700 元,由市县各承担 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 ( 市、区 ) 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采暖期用气补贴给予采暖用气 1 元 / 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 1200立方米,由市、县各承担 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 3 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 4000 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 1000 元,市县承担 3000 元。
6、石家庄市:《2017 年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1)中心城区。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年底前完成剩余 1.6 万余户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实现燃煤归零。
2)四组团。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县城建成区年底前实现燃煤归零,农村地区力争实现燃煤归零,完成 38 万户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煤改气”“煤改电”。循环化工园区年底前完成 1229 户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煤改气”,实现燃煤归零。
3)其他县(市)、区。具备条件的县城建成区年底前力争实现燃煤归零,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农村地区全面推行“洁净型煤 + 型煤专用炉具”治理模式,同时积极开展煤改(沼)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年底前完成 5 万户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洁净型煤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
4) 2017年底前全市乡镇政府、学校、卫生院等分散燃煤采暖企事业单位全部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一律不得使用散煤。
5) 2017 年底前全市农业生产单位(畜禽养殖、温室大棚等)全面完成清洁燃烧改造。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生物质燃料,具备条件的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一律不得使用散煤。
补贴政策:
对实施“煤改气”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按每户 3900 元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在“煤改电”时,对于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电采暖设备,按设备投资额 70% 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 户。在洁净型煤及型煤专用炉具支持政策中,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的,每吨补贴 300;型煤专用炉具按照售价的 80% 予以一次性补贴, 1600 元封顶。
7、邢台市:2017 年邢台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今年底,全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25.97 万户,其中完成“气(电)代煤”工程改造 21.82 万户,完成其他清洁取暖改造 4.15 万户,确保实现市建成区(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散煤归零,“五星”(邢台县、任县、内丘县、南和县、沙河市)城区基本实现散煤归零。
补贴“气代煤”“电代煤”用户。“一城五星”区域内,对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用户,每户补贴 3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壁挂炉补贴。“一城五星”之外区域,参照市区标准执行。
8、山东:投 1 亿元财政资金推动农村清洁能源供暖试点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今年纳入山东省级农村清洁供暖试点范围的有威海市环翠区、日照市岚山区等 5 个试点县(区),以及平阴县孔村镇、淄川区双杨镇等 11 个试点镇。山东省财政将按照每县(区)900万元、每镇 500 万元的标准,总计 1 亿元省级财政资金进行补助,用于支持试点地区探索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供暖方式,减少煤炭散烧直排和煤炭扬尘污染,推动城镇清洁供暖向农村延伸。
山东省计划到 2018 年底,全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到2020 年底,全省 70% 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9、《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电采暖客户享有一定电价优惠政策,采暖季月用电量超出 400 度达到阶梯电价第三档的,继续执行第二档电价 0.5969元 / 度,也就是每度电享受 0.3 元的优惠。
目前,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政府正在研讨“煤改电”居民电采暖初装费 10% ~ 20% 的补贴政策,同时核算替代电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提高居民电采暖的积极性。
10、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
文件要求,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落实应拆尽拆、应改尽改要求,综合施策,加大力度,确保 2017 年 10 月底前全市 35 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改造, 35 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淘汰或替代。
多渠道替代 ( 改造 ) 燃煤锅炉。一是优先利用集中供热 ( 含余热利用 ) 替代。二是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三是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要配套完善自动控制装置和连续监控设施,确保排放指标达到省定标准限值要求,且燃煤品质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鲁煤经运〔2016〕 8 号)相关规定。
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对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 1 吨燃煤锅炉给予 10 万元补贴;对提前完成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 1 吨燃煤锅炉给予 5 万元奖励。
11、济南市:《济南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2017 年年底前,全市 20 万人口以上的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而且,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优先考虑热电联产热源,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作为补充和调峰热源,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2017年 10 月底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全市完成 5 万~ 10 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
12、潍坊市高新区:全区 10 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取缔
根据《高新区取缔燃煤小锅炉双联执法方案》,各部门单位明确双联执法工作机制和任务重点,对全区 10 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取缔,有效推动大气污染点源治理工作。
13、诸城:6 月 20 日前完成全市 10 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3 月至 6 月,诸城市启动“小散乱污”企业清查和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园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 10 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现场核查,详细核查锅炉使用情况、治污设施配套情况、环评手续批复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并对号入座,记录在案。到 6 月锅炉淘汰,实现全市辖区范围小型燃煤锅炉“清零”。
14、荣成市:明年所有燃煤锅炉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根据《荣成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计划》,到 2018 年,全市现有单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城市建成区及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要推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1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
到 2017 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90% 以上;列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太原、阳泉、长治、晋城 4 市以及临汾、晋中 2 市(以下简称“4+2”城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10 月底前建成“禁煤区”。
到 2017 年底,全省 SO2 年均浓度由 2016年的 66μg/m3 降至 62μg/m3 以下, 11 个设区市SO2 小时浓度值力争不超过 800μg/m3;晋中、临汾、晋城、太原、朔州、运城 6 市 SO2 年均浓度同比下降 10%;阳泉、吕梁、长治 3 市同比下降 6%;忻州、大同 2 市确保 SO2 年均浓度只降不升。
重点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加快推进冬季取暖“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将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各市要因地制宜、多能配置,鼓励利用余热、余压、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燃气等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鼓励风电、太阳能消纳困难地区探索采用电采暖、储热等技术实施供热,推广应用工业余热供热、热泵供热等先进供热技术。
16、太原市:《太原市农村地区清洁供暖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年内完成 10 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清洁供暖改造,其中市区基本完成 203 个村、81991 户,实现市区农村清洁供暖全覆盖,全面禁止原煤散烧,年减少燃煤 49.6 万吨;清徐县、阳曲县分别完成 2 万户、 1 万户农村清洁供暖改造任务(注:清徐县在靠近太原市区的县城周边、清源镇、马峪乡、西谷乡、王答乡范围内,阳曲县在靠近太原市区的黄寨镇、侯村乡、东黄水乡范围内完成改造任务),年减少燃煤 18 万吨。
强调农村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与农村清洁供暖改造采用同一供暖方式,同步进行;暂时不能实现清洁供暖的农村,继续推广使用民用洁净焦炭进行过渡。
补贴政策如下:
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市财政对每户补贴谷期电价最高不超过 2400 元。“煤改电”居民用户同步实施炊事“煤改气”,政府对已完成“煤改电”的居民用户炊事用气适当补贴。
补贴居民壁挂炉购置费用 0.5 万元 / 户。减免居民燃气工程费每户 0.3 万元,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 0.19 万元。每个采暖期对每户补贴燃气费用 2400 元。居民清洁供暖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 9 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的,市政府奖励燃气企业 0.2 万元 / 户。
17、临汾市:《关于 2017—2019 年“一城三区”清洁取暖工程的指导意见》
用 3 年时间(2017—2019 年),投资 35 亿元对“一城三区”内的 53 个社区、 366 个村、18 万户、 54 万人、 3300 万平方米实施清洁取暖改造,使“一城三区”的清洁取暖率达到 90%以上,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原料用煤外,城市规划区实现取暖“无煤化”,规划区周边区域实现取暖“清洁化”,减少生活燃煤消耗约 1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 1 万吨、烟尘排放约0.5 万吨、氮氧化物排放约 0.2 万吨。
对完成“煤改电”的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可给予一次性改造建设补贴,市、县(区)各承担 50%。
18、江苏:《关于实施电锅炉替代煤炭 ( 油 ) 锅炉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鼓励用户使用低谷电量,促进削峰填谷,对实施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用户,按其电锅炉低谷使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 0.078 千瓦时;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按其电锅炉低谷使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 0.067千瓦时。奖励电量限于电锅炉低谷对段使用,并且单独计量。实施电锅炉替代的用户,优先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其电锅炉使用的低谷电量可作为直接交易电量。
《通知》要求加大用电扶持力度,对电锅炉代替燃煤 ( 油 ) 锅炉改造项目按照蒸发量予以电量奖励。大工业锅炉每吨奖励谷段电量 31 万千瓦时,一般工商业蓄能式电锅炉每蒸吨奖励谷段电量 27 万千瓦时,直热式电锅炉每蒸吨奖励谷段电量 12 万千瓦时。
实施电锅炉替代的用户,优先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其锅炉使用的低谷电量可作为直接交易电量。
19、陕西:《陕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意见稿
此次意见稿拟定,鼓励与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针对太阳光照资源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与支持太阳能发电,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等太阳能利用项目。
20、《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
对具备改造条件区域城乡居民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每户一次性给予天然气初装工料费或改电采暖设备补助 1000 元;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农村地区,改用高效清洁炉具,每户一次性补助 300 元;对实施改造有困难的城区低保户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改用兰炭、洁净煤等清洁燃料,每户每年补助 300 元,连续补助三年;鼓励实施农村秸秆全量还田, 2017 年每亩补助 20 元;支持燃煤锅炉拆改及超低排放改造,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替换,延长现行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年限等。
21、内蒙古:《内蒙古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
根据《优惠办法》明确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 月 1 日起至次年 3 月 31 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 23:00 至次日早 7:00。适用范围为内蒙古行政区域内的电采暖用户。
《优惠办法》还提出,集中供热的电采暖设备用电,全部用于居民采暖的,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即非低谷优惠时段 0.44 元 / 千瓦时,低谷优惠时段 0.2 元 / 千瓦时;含有非居民采暖的,可按居民采暖面积和非居民采暖面积比例分摊后,对居民采暖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集中供热的用户,电采暖设备单独计量;分户式电采暖居民需实施“一户一表”,安装一块分时电能计量装置,低谷优惠时段内,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22、宁夏:宁夏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实施燃煤采暖锅炉替代。加快建设热电联产,实施现有燃煤机组供热改造,稳步发展天然气集中供热,推广分散电采暖、地热能资源供热,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的多热源供热模式。积极推进电力、燃气、热力、供冷等一体化工程,实现能源梯级互补高效利用。加快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大坝电厂向青铜峡市供热等工程建设,到 2020 年,沿黄城市燃煤采暖锅炉实现全替代。
23、甘肃:《甘肃省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到 2017 年年底,原煤入选率要提高到 70%,煤炭在我省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 61% 以下。兰州作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要落实煤炭减量和替代供应各项措施, 2017 年 4 个主城区燃煤总量要控制在 620 万吨以下。 2017 年 10 月底前,各市州要全面建成所在城市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
24、吉林: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加快优化能源结构。优化煤电发展,控制重点地区、领域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压减煤炭消费。加强散煤综合治理,减少城乡煤炭分散使用,实施用煤领域“煤改气”、“煤改电 ”、“煤改生”替代工程。全面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有序发展风电,扩大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和城市集中供热等领域的应用,推进生物质固体燃料、液体燃料的生产和应用,部分替代燃煤、燃油等常规能源。到 2020 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63%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 55% 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9.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 8.6% 左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管局等)。
结语
“煤改清洁能源”是利国利民之大事,不仅能有效促进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同时也能为我国节能减排事业贡献出极大的力量。太阳能热利用行业作为清洁能源体系中的一份子,应该积极抓住机遇,取长补短,在利用自身优势的同时补齐短板,为子孙后代的绿水蓝天做出自己的努力!此外,政府的利好政策对推动行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但作为企业也应“拎得清”,在依靠政府政策同时还应该不断加强对自身的监管,“政府利好”+“市场自觉”才是一个行业发展最健康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