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明确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入首批财政补贴目录的条件。
其中,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第一至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
通知要求: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纳入首批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常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符合可再生能源规划的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
根据文件要求,2020年4月30日前,应完成第一阶段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6月30日前,完成首批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并为下一批补贴清单审核发布做好准备。
附: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