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联合下发《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将优先支持淘汰燃煤锅炉的项目单位,优先支持新建建筑及建成10年以内、外墙保温、和采用中空玻璃窗户的既有建筑,优先支持自觉自愿实施改造的农户,优先支持采取托管模式实施采暖的项目。
支持范围方面,《通知》明确:
(一)公共建筑煤改电试点(清洁取暖),包括无集中供热区域内的乡政府、村委会、学校(公立幼儿园不低于6个教学班、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小学不低于12个教学班、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2个教学班、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合并设立的中小学或小学及幼儿园不低于10个教学班,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卫生院(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中心敬老院(不低于60张床位);单独办公的派出法庭、派出所以及冬季值守职能的观测站、巡检站等(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二)居住建筑煤改电试点(清洁取暖),单体建筑取暖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补助标准方面,通知也指出,自治区按照技术等级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其中采用三星级技术的,按照140—1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采用二星级技术的,按照4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采用一星级技术的,按照10-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采用多种技术的项目,按照技术等级和标准分别计算补助金额。
关于技术等级划分、投资定额及补助标准方面,通知也做了明确界定。其中,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光电+电蓄热锅炉为三星级,分别按照14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空气源热泵(变频)、蓄热电锅炉系统(固体蓄热、相变蓄热)属于二星级,按照4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器、其他节能电采暖技术为一星级,分别按照2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光电+电蓄热锅炉系统需要实现,在环境温度-25℃时,供暖出水温度不低于65℃,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68%,室内温度不低于18℃。
评审内容方面,通知对项目日期及建设周期也做出相关界定,申报项目需为新建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再支持),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
以下是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