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律观察:电规总院补充材料的函透露了第四批增量配电试点的哪些信息?

时间:2019-03-25 19:52来源:太阳能光热联盟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一份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的《关于紧急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补充材料的函》在网上流传,吸引了很多小伙伴的注意,更有一些小伙伴与观茶君联系,结合补充通知探讨试点申报中的一些问题。
  结合这份补充材料的函透露的信息,观茶君简单谈一下对于第四批增量配电试点申报的看法。
  一是时间紧、任务重,说明增量配电改革具有紧迫性。函件用了“紧急”的表述,且留的时间只有几天——3月22日印发、要求26日下班前递交,确实紧急。联系到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发改委、能源局提出的深化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要求,足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提速、扩围已是大势所趋。
  二是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电规总院成为试点申报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1673号)提出,要组织第三方评估确定试点。明确“各地报送试点项目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体改司和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将联合组织第三方专家成立评估工作组,集中评估确定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对于谁将作为第三方承担评估工作,各界一直非常关注,从该函来看,电规总院将作为第三方具体承担试点的评估工作。
  三是从要求补充的材料内容来看,也透露了一些重要信息,观茶君试着逐一简要说明如下:
  (一)省级配电网“十三五”发展规划。
  观茶君注:根据相关规定,试点规划要与省级配电网规划衔接,这是从配电网整体规划看试点区域。当然,这并不是要求试点项目在申报时达到配网规划的深度,但 “大模样”还是应该能看出来的。
  (二)试点项目上位规划情况,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规划等。(若无应说明情况)
  观茶君注:这几个规划,往往只有成熟的园区项目才比较齐全,估计有相当一部分申报试点的项目并不具备上述全部文件,需要做出说明。相信评估机构应该能够认识到这一问题。
  (三)试点项目范围内电网企业及其他投资主体存量资产情况,包括资产权属、规模、建设和利用情况。
  观茶君注:存量资产,是项目推进中绕不开的难题。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存量资产特别是电网企业存量资产的占比,并给出合理的处置建议,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四)试点项目周边电网情况,以及项目接入公用电网的初步考虑。
  观茶君注:这应该主要是从公用电网接入的角度所做的考虑。
  (五)试点项目供电方式情况。(项目供电来源)
  (六)试点项目范围内电源情况。
  观茶君注:上面两条非常关键,预计将自备电厂作为电源的项目、有孤网运行倾向的项目、有拉专线倾向的项目在评审中将遇到很大挑战。这一点在申报时需要特别注意。
  (七)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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