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通报了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落实情况,生物质发电并网运行情况,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等七大项。
1.总体情况
2017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6.5 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 36.6%。
2017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6979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 26.5%。
2.总体消纳
2017年,包含水电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668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8%,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 26.5% ,同比上升 1.1 个百分点。
3、各省消纳
青海、云南、西藏、湖南、四川、广西6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50%。2017年福建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下降11.6%,降幅最大;陕西省同比增长最多(5.9%)。
4.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落实情况
新疆Ⅲ类资源区、甘肃、宁夏、吉林Ⅲ类资源区未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内蒙古、青海、黑龙江、吉林、山西II类地区、河北II类地区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五个省(区)未达到要求。
5、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
12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3008亿千瓦时,其中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1900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0%,占全部输送电量的63%,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
详情如下:
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6.5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6.6%,其中水电装机(含抽水蓄能)3.41亿千瓦,风电装机1.64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30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1476万千瓦。2017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6979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5%,其中水电发电量11945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8.6%,风电发电量305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4.8%,光伏发电量1182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8%,生物质发电量795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2%。
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2017年,包含水电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668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8%,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6.5%,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送电力消纳量情况,2017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如下:
表1: 2017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三、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2017年,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502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5.2%,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8.0%,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送电力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2017年,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如表2。
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来看,青海、宁夏、内蒙古最高,均超过18%;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同比增长来看,西藏、陕西、河南三省(区)同比增长较快,分别同比上升了3.9、3.9和3.7个百分点;从完成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目标情况来看,宁夏、青海、内蒙古等17个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已达到2020年目标,湖北、贵州、江苏、陕西达到2020年目标的75%以上,广东、海南、重庆低于2020年目标的50%。
表2: 2017年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注:贵州网对网外送电量按《关于下达2017年黔电送粤计划分配方案的通知》(黔经信运行〔2017〕26号)中水电30%、风电4%的外送比例计算,由于和上年度测算依据不同,贵州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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