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

时间:2022-01-17 16:11来源:太阳能光热联盟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科学界定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五大行业相关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这对落实《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方、企业科学有序做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布能效水平指标是推动行业节能降碳的关键一环
  一是为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高耗能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耗能属性主要由产品性质和工艺特点决定。《通知》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准入值、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科学划定各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并在此前《意见》基础上,发布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为加强高耗能行业“两高”项目管理,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是为稳妥有序推进企业改造升级提供了重要参考。《通知》提出了两个“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应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确定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通知》为科学、有序、分类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提供了关键参考指标,既进一步推动各地方完善新建项目审批和建设,又引导存量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提高能效水平,有利于推进整体能效水平不断提升。
  二、用好能效水平指标是推动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要支撑
  一是引导开展能效对标工作。能效对标是查找能效差距,挖掘节能潜力,促进企业节能降碳的重要工作方法。《通知》给出了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指标,提出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要分步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力争达到标杆水平。这在选定标杆、制定方案、对标实践、指标评估、实施措施等方面,为开展能效对标工作提供了重要指标参考。
  二是坚决遏制不合理用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然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只有更加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才能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通知》明确提出要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这不仅能保证产业发展,也能遏制能源过度使用,可谓“一箭双雕”。
  三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随着节能降碳工作深入推进,迫切需要开展节能技术与装备评价,加快推广和产业化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节能降碳更大突破。《通知》发布行业能效标杆和基准水平,提出节能降碳改造具体要求,这为加快节能降碳技术与装备创新、评价和产业化工作提供了科学参考,将有力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评价、示范和推广工作,有效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四是有效支撑节能评估工作。节能评估是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阶段,进行用能科学性、合理性分析和评估,是进一步追根溯源介入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举措。《通知》明确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配套设定了相关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具体指标。这为节能评估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可从根本上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开工建设,可从源头上确保新建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政府、企业的项目决策提供科学参考,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确保能效水平指标充分发挥作用还需形成政策合力
  一是加快落后装置淘汰退出。《通知》和《意见》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建议以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为依据,结合国家相关产业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能耗双控和环境准入等政策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工艺技术水平落后、能效不达标的装置关停退出。
  二是推动节能技术装备攻关。《通知》和《意见》要求加快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建议引导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机构,围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共性关键技术、成套装备开展攻关,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专业基础和信息优势,搭建高水平节能降碳技术评价与推广平台,为企业提供科学客观的评价服务,加大节能降碳攻关成果推介力度。
  三是建立技术改造企业清单。《意见》提出建立技术改造企业清单,建议以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为依据,通过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系统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企业名单,推动名单内企业制定改造升级方案计划,明确改造目标、时间节点、技术路线、实施路径等,落实好具体工作举措。同时按照能效水平对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制修订。
  四是细化金融服务支持政策。《通知》和《意见》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建议行业组织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交流,依据技术改造企业清单,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金融机构在进一步细化支持政策时当好“智囊”和“参谋”。
  五是打造行业试点示范标杆。《意见》提出发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典型案例。建议有关方面及时总结良好经验做法,通过会议、出版、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
  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耗能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耗能属性主要由产品性质和工艺特点决定,合理有序的项目建设实施,对健全产业体系、稳定市场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落实《关于强化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经商有关方面,现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标准引领作用
  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确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重点领域范围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
  二、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
  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三、限期分批改造升级和淘汰
  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需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
  四、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整合利用已有政策工具,通过阶梯电价、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上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方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性,充分立足本地发展实际,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市场规律,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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